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04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因公出国,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给该名独立董事进行审阅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2004年度巡检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文件吉证监发[2004]10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召开了专项会议,对"通知书"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对"通知书"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检查,就"通知书"中所提出的关于"三会"运做及具体会计业务处理等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本次会议就上述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