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所在地———长春市火炬大厦5层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损失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须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议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在本公司进行确认登记;
    3、登记时间:2004年4月12日———1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4、登记地点:公司总部所在地———长春市火炬大厦5层。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5层;
    电话:0431-5666367
    传真:0431-5675390
    邮编:130021
    联系人:刘思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上午九时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签字)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