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9年10月与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东光”),注册资金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的11,548.67M2土地及地上建成的17,528.37 M2五层框架结构工业厂房出资,上述土地及厂房评估值合计3,751万元,占高新东光注册资本的55%。
    经本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从高新东光进行整体战略性退出。具体减资方案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计算依据,将本公司投入到高新东光原值3,751万元的土地与厂房经评估后合计为36,163,426.14元,共计3,180.6万股全部由本公司收回;本次减资完成后,高新东光资产共计6,785万元,净资产2,409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1,061,953.45元,持有其93.4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4.41%。上述减资事宜中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3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
    另外,截止到2003年9月19日,高新东光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总额为2,100万元贷款已到期,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高新东光无力偿还上述到期贷款,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所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本公司替高新东光承担上述贷款,高新东光以该项贷款形成的帐面价值为2,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清偿本公司欠款。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