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参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6亿元人民币,该项贷款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提供担保。
    经银行审核,本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2.6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种类为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38%。此项贷款公司将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截止2003年8月4日,该项贷款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帐户。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