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4月7日召开的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提案》。
    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函[2003]084号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与香港交易所达成的意见,公司决定取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的计划。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