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上午9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9,310,851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7.5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从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从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鉴于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目前已经扭亏无望,同时其所处的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关联。为了加强公司对后续生物制药领域的投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保护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从该企业进行战略性退出,进一步撤资使公司减持到持有其10%的股权。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49,310,8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赵文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