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1,788,402.88元,利润总额30,279,408.65元,净利润7,379,669.61元,股东权益460,420,724.12元,每股收益0.06元,每股净资产3.51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3.30元,净资产收益率1.60%。
    以上财务决算报告将提请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目前公司现有总资产1,236,384,938.98元,总股本为131,326,570股,资本公积金224,428,137.04元,盈余公积金92,094,821.52元,法定公益金18,494,639.75元,未分配利润12,571,195.56元。
    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379,669.6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873,953.5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计1,436,976.77元,提取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计617,461.52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3,068,739.29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40,532,014.8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43,600,754.14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2,571,195.56元,任意盈余公积金31,029,558.57元。公司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将提请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从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于1999年10月与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了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东光"),注册资金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的11,548.67M2土地及地上建成的17,528.37 M2五层框架结构工业厂房出资,上述土地及厂房评估值合计3,751万元,占高新东光注册资本的55%。
    经公司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四、五层共计7,130 M2工业厂房按投入时的评估价值1,526万元进行撤资。同时,将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公司为扶持高新东光进行企业整合的借款860万元全部转为投资。公司对高新东光撤出上述部分资金及转帐后,高新东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4,061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3,08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13%,仍然具有其控股股东地位。
    鉴于高新东光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目前已经扭亏无望,同时其所处的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关联。为了加强公司对后续生物制药领域的投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保护公司的股东权益,公司将从高新东光进行战略性退出,现拟从高新东光进一步撤资,使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3年度的报酬。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定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3年5月15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17层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从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撤出部分投资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2003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5、股东登记时间:
    2003年5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6、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8、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5层
    联系电话:0431-5666367
    传真:0431-5675390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周伟群、刘思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