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1名董事因公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提案》;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控股制药企业的快速发展,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长生生物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上市外资股(H股)的事项,已于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国合函[2002]253号文同意受理。
    具体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香港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全权处理长生生物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本公司的有关事项、签署需本公司签署的有关文件。
    本次长生生物拟发行并上市外资股(H股)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提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定于2003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3年4月7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17层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提案》
    4、出席会议对象:
    200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5、股东登记时间:
    2003年4月3日、4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6、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8、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5层
    联系电话:0431-5666367
    传真:0431-5675390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周伟群、刘思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8日
    附: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