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八次监事会 于2002年4月16日下午3: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 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 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0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长春中磊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2年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审议《监事会工作条例》;(见附件5)
    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一致同意,刁晓明先生、王辰先生、冯大强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在第 三届监事会中担任监事的李奉杰先生、孙克林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