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二十次董事会 于2002年4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 另 外1名董事因公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通过 2000 - 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已不再适合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便于公司经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及事务所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现决定改聘中磊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并承担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批的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 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资产评估;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法定代表人:熊靖。
    此项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