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 于2001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资入股成立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199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未使用 部分3,664.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收购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并补充该企业流动资 金。依照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吉纪元评报字[2000]第251 号关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资产评估报告 书》,以200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进行资产评估,该 企业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12,960,479.74元, 该项投资拟以经评估后的所有者权 益评估价值12,960,479.74元对该企业进行收购。 以上包含有本次评估价值及收购 价格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1年5月30日《证券时报》上。
    经吉林省财政厅对上述评估报告确认,上述评估价值中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 所在地土地评估值中未包括其土地出让金329,499.00 元, 因此吉林省财政厅对其 2001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吉林省 长春晨光制药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进行了修正,重新出具了“收购吉林省 长春晨光制药厂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对上述评估报告中净资产的评估价值由原 来的12,960,479.74元调整为13,290,000.00元。
    目前,经研究决定,由本公司同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长春 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本公司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最近出具的对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 329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89%;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 出资171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1%, 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新设立公司主要经营中成药、西药和制剂生产,并将承担建设长春中药基地的 重任,逐步对长春高新的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做出贡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