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于 2001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 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成立吉林省中药现代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吉林省中药现代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企 业主要经营中西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的批发、仓储、运输,新药开发,医药新 成果的转让,中介服务,培训及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本公 司投资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吉林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中心投资 60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元, 占投资总 额的15%;吉林省长春晨光制药厂投资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吉林省长春晨 光制药厂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其他投资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成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 术开发公司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成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 术开发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与美国Vital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爱滋病疫苗项目的进程, 保证爱 滋病疫苗一期、二期临床的顺利进行,现拟成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生物开发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分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受让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持有的长春 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实业”)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2000年9月28日《证券时报》上。由于公司拟进行其他医药项目的投入, 因此经转让双方再次协商,决定终止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