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2001年6月29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00 年共实现净利润30,791,529.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740,488.91元, 提取法 定公益金计3,527,383.78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523,656.33元, 加上上年 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计50,479,753.4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71,003,409. 75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4,437,081.25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30, 267 ,399.63元,任意盈余公积金34,169,681.62元)结转下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00年末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6,566,328.50元。 其中:个人 股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税金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 40元;国有股、法人股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8月24日,除息日为2001年8月2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8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 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 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股息由 公司直接支付,本公司将发函通知法人股股东单位,法人股股东在按通知要求办理了 规定手续后由本公司汇付;
    2、若投资者在2001年8月27日办理了“长春高新”转托管, 其股息仍在原托管 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5层
    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31-5666367
    传真电话:0431-567539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