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 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1年4月28日与美国Vital公司、中国吉林大学等五家单位共同签定了合作开发生 产艾滋病疫苗项目的意向性协议。该艾滋病疫苗项目是美国Vital 公司与世界著名 学府Johns Hoplcins(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共同研制开发的, 该成果已具备申报上 人体观察试验的阶段,经过多年的研究,已初步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
    该合作意向的主要内容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 采用先进而 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自愿共同出资,研制、开发、并在中国申报生物技术 领域的尖端技术艾滋病疫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控制和消灭中国、 亚洲乃至全世 界人群中流行的艾滋病,增加社会效益,同时提高经济效益, 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 投资回报。
    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在合作过程中与美方进行磋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