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所在地——长春市火炬大厦5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8月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2007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须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A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代表持授权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授权人之证券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以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公司为准,出席会议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在本公司进行确认登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
    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邮编:130021
    联系人:刘思
    五、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07年8月10日上午9时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