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吉国资发改革〔2006〕265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