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二次监事会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公司2005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慎地考察后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出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参与公司议事和各项决策,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注意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05年度中认真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监事会确认由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合法,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3、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其他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延续到本年度使用的情况;
    (2)公司在本年度内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3)公司在本年度内无关联交易行为;
    (4)公司在本年度无内幕交易现象发生。
    三、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请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