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持有的原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南湾支行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已到期,现继续予以质押,质押期为2004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28日,获该行人民币贷款壹亿元。至此,该公司持有的我公司总额为19938.5万股(占46.35%)的法人股中有19000万股(占44%)已经办理了质押。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