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太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涉及资产转让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现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
    资产评估委托方: 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 太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太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7月31日。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太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涉及资产转让的固定资产。
    五、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允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六、评估方法:
    本次对各项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时,太原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被评估资产帐面值为人民币8,364,953.82元,调整后帐面值为人民币8,364,953.82元,评估值为人民币7,796,940.00元,减幅为6.79%。
    八、报告提交日期:
    2002年8月31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荣卿    中国·珠海 报告复核人:何建邦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严红海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红粤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