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的重 大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31号传票及应诉通知 书,知悉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即本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裕丰网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该案将于2002年1月30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