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4月26日接到通知,知悉第一大股东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简称出让方,目前持股3133.9万股,占总股本的19.96%) 和第二大股东北京 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简称受让方,目前持股2166.1355股,占总股本的13.79%)已于 4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让方将其所持“ST海洋”法人股中的23,874,910股(占总股本的15.21%) 转让给受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价为每股1.103元,共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33.40万元。
    目前转让双方正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有关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的持股 数将增至45,536,265股(占总股本的2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出让方将仍持有本 公司法人股7,464,090股(占总股本的4.7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