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 近期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7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林本鹏、林本扬, 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付其在与本公司合作经营过程中应分担的合作经营亏损 280 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公司于2001年3月9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 该院已受理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工 商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50 万 美元及相应利息25万美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该案将于2001年3月26日开庭审理。
    三、本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 该院已受理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9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将于2001年3月30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