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2月12 日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该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海洋”)法人股21661355股全部转让给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转让后, 本公司将 不再持有“ST海洋”股份。
    二、以上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6元,转让总金额为47784949.13元。
    三、以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 ST 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除高管人员张根宝在2000年12月卖出于2000年7月 31日买入的5800股“ST海洋”股票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买卖“ST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 协 议或其它文件,也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
    特此公告。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