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近期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23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的文件,得知:该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请求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相应利息1,045,141.32元、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该案将于2002年9月9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