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的重 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于 2002年5 月21日收到厦门市开元区法院(2002)开经初字第753、754、755、756、757 号民事 裁定书,该院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共计人民币900万元或查封两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
    以上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