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19日在三亚金棕榈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夏犀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置换合同〉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关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及申办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自贡分公司向银行申办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十、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海口齐盛分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
    4、检查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确定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通过签署有关协议执行,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