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72.4274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4%)全部转让给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8日,上述国有股转让事项获国资委批准(国资产权函[2003]306号)。2003年11月26日,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国有股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广州中科信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达4422.864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5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