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72.4274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4%)全部转让给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03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最近,上述国有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国资委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306号)。
    根据国资委批复,同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转让方案,将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72.4274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国资委要求,转让价格由每股3.5元调整为每股3.95元。国有股转让收入用于收购以前年度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本公司的硬质合金资产。
    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7108.13万股,其中, 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42286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855%), 股份性质为其他法人股。现该国有股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