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 8人,彭绍雨董事授权张毅董事、易丹青和陈晓红董事授权傅代国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施承仕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将自贡分公司合金工具分厂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粉末制备中心租赁经营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签署《租赁经营合同》。
    鉴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毅、彭绍雨回避了表决。同时,公司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一旦签署《租赁经营合同》,董事会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