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0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44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8月15日,除息日为2003年8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发起人国家股、定向境内法人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丽萍
    咨询电话:0898-68581224
    传 真:0898-6858331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