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至2003年3月31日止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集团公司)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钨高新)之间的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株硬集团公司系中钨高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54%。公司注册资金为53576万元;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主营业务:硬质合金、超硬材料及工具、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制品;经济性质为:国有独资;法人代表:杨伯华。
    二、资金占用情况
    1、资金占用形成的对中钨高新负债
    经营性占用系中钨高新与株硬集团公司之间因销售产品所发生的结算往来款项,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应收账款”。截止2003年3月31日止余额为:112825394.89元。
    2、经审计,无非经营性占用所形成的对中钨高新负债。
    三、担保情况
    截止至2003年3月31日中钨高新未向株硬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株硬集团公司占用中钨高新资金为112825394.89元。中钨高新未向株硬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本专项报告仅供本次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收购方收购株硬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中钨高新股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俊杰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淳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2号电子大厦8楼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