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3年5月27日与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签署了《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已在2003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该协议书需提请公司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此,公司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公司对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签署的《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作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聘请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株洲分公司作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评估值43956.30万元,增值336.42万元,增值率0.77%;负债总额评估值17985.93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25970.37万元,增值336.26万元,增值率1.31%。投资者欲了解两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查阅。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