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与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公司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硬公司”)与中科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株硬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1724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4%)及相应权益拟转让给中科信公司,转让价格参考本公司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确定为每股3.5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1,034,959.00元,所有股权转让款在本次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的3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株硬公司与中科信公司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同时,还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株硬公司将拟转让的股份托管给中科信公司;托管期限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托管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至中科信公司名下或《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终止之日止;托管期间,株硬公司委托中科信公司行使除股份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二、2003年5月15日,本公司股东汕头市广澳铝合金型材厂与中科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汕头市广澳铝合金型材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6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及相应的权益拟转让给中科信公司,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530,000.00元。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正式过户到中科信公司名下期间,汕头市广澳铝合金型材厂委托中科信公司行使除股份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三、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股东海南恒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科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海南恒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5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5%)及相应的权益转让给中科信公司,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820,625.00元。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正式过户到中科信公司名下期间,海南恒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科信公司行使除股份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四、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股东广东粤华有色金属实业开发公司与中科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广东粤华有色金属实业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58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8%)及相应的权益拟转让给中科信公司,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16,250.00元。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拟转让股份正式过户到中科信公司名下期间,广东粤华有色金属实业开发公司委托中科信公司行使除股份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五、转让方株硬公司、汕头市广澳铝合金型材厂、海南恒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华有色金属实业开发公司与受让方中科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能够履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 0 0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31724274 18.54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5608031 14.9683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 44228649 25.855 其他法人股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0 0 国有法人股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5608031 14.9683 国有法人股
    六、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核准。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此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