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由于下述“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关联董事施承仕、杨伯华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株洲分公司净资产25970万元(经评估)作为投资(占98%),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以现金530万元作为投资(占2%),设立由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经营范围是:硬质合金和钨、钼、钽、铌等难熔金属材料的冶炼、加工及配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业务。
    二、决定在定于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8.54%)的临时提案《株洲钻石难熔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