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关联董事施承仕、杨伯华、张毅、彭绍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作了回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株洲、自贡分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授权株洲、自贡分公司各自用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2.5亿元(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授权株洲、自贡分公司各自贷款1.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用分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