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夏犀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通过了《预计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五、通过了《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巡回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七、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中的“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 修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同意夏犀、陈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同意丁建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和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曾在2002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监事会就公司《2002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2、监事会议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海口齐盛分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议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基本一致。
    4、监事会议为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