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和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2000]58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下放有关问题批复》(自府函[2001]128号)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称中钨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36.6364%)中的25608031股(占总股本的14.9683%)无偿转给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硬公司)。通过本次股权划转,自硬公司累计持有中钨高新25608031股(占总股本的14.9683%),成为中钨高新第二大股东。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自硬公司,其前身为自贡硬质合金厂,六十年代中期由湖南株洲内迁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路111号,1998年7月28日经批准更名为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毅,主要生产经营硬质合金、钨钼制品。
    截至2001年,其资产总计682,088,484元,所有者权益154,332,698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729,877,495元,净利润8,064,208元。
    三、 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自硬公司与中钨集团及中钨高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自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中钨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 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的情况
    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自硬公司副总经理曾玉国持有4800股,自硬公司董事会秘书夏犀有买卖行为;关联企业建安公司副经理麦琼华持有600股;关联企业钨钼高新材料公司监事戴晓蕾持有615股。自硬公司承诺将督促以上人员尽快将所持股票卖出,如有利润,将收归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文件,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川委发[2000]58号文件,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自府函[2001]128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下放有关问题批复》
    特此公告。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