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
    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接受中钨集团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琼财企[2001]1815号)的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称中钨集团)将其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钨高新)62678075股国有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6.6364%)中的5345770股(占总股本的3.1247%)无偿划转给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金元)。通过本次股权划转,海南金元持有中钨高新5345770股(占总股本的3.1247%),成为中钨高新的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海南金元是根据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琼国资委[2001]4号),于2001年5月25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约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国托大厦五楼。
    三、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海南金元与中钨集团及中钨高新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海南金元也不存在受托行使中钨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的情况
    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海南金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和买卖中钨高新流通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国经贸企改[2001]487号《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 琼财企[2001]1815号《关于接受中钨集团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