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5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雷小冰、韦利文委托阎小梅代为出席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阎小梅女士主持。 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通过了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通过了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五、 通过了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 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 通过了与株洲硬质合金厂、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
    八、通过了授权自贡、株洲分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授信 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一年。
    九、 监事会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 本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监事会认为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出具的2001年度审计意见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公正;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1999年度配股所募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与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
    4、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议为公司与株洲硬质合金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其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