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5日下午2: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1人,冯秋明董事委托陈振亮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黄伯云董事委托周菊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菊秋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通过了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海口齐盛分所审计,公司2001 年实现净利润 3315万元,按规定分别以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1万元和公益金331万元后,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5529万元, 本期末可分配利润合计为8181万元。公司2001年中期进 行利润分配1711万元,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470万元。鉴于公司2001 年中期已 进行利润分配,本期期末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通过了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2年度分配利润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利润分 配采取现金分配形式。
    董事会保留对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通过了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附后);
    七、通过了与株洲硬质合金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的议案。
    八、通过了授权自贡、株洲分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授信 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一年。
    以上三、四、六、七项议案需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公告编号的说明:因我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刊登了一个董事会公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 故本次公告编号为: 董2002-002号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