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11月2日召开 的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1月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 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17108.13万股为基数,(其中社会公众股7452万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1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实收红利为每10股0.8元,共派出现金1710.813万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1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12月25日
    除权日及红利发放日:2001年12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息于2001年12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 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财务部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层
    咨询电话:0898-66777324
    传 真:0898-66779318
    联系人:周丽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