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7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2455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54%,公司部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徐兵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伯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文跃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国根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文开元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文忠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家发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4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杨伯华、文跃华、吴国根、文开元(独立董事)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郭文忠、蔡家发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