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7月 23 日收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发文国经贸企改〖 2001〗487 号《关于原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下放 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涉及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我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化,特此公 告。
    根据文件精神,中钨硬质合金集团公司(简称中钨集团)在资产下放的过程中,所 直接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64%的股权分别划转湖南、四川、 海南 三省持有:
    (一)中钨集团直接持有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25%的股权划转三省:
    1、划转湖南省:15.6346%;
    2、划转四川省:12.4904%;
    3、划转海南省:3.1250%;
    (二)中钨集团1999年收购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持有的中钨高新5.39% 的股权划转湖南、四川两省:
    1、湖南省:2.9106%;
    2、四川省:2.479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