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9月20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97号),同意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而持有及控制7852.39万股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5.9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