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1 日在海口市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菊秋先生主持会议。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20人,代表股权8689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6864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的99.96%),351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 的0.04%),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6864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的99.96%),351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 的0.04%),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6864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的99.96%),351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 的0.04%),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9,458,333.21元,净利润37,809,088. 21元, 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780,908.82元,10%公益金3,780,908.82元,加上年初 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0,513,401.1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760,671.72 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考虑到公司资产重组还需进一步进行,而且技改项目还需投 入必要的资金,决定本期利润不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132873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的93.59%),351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 的0.04%),553527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的6.37%)。
    五、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6864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的99.96%),351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 的0.04%),0股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株洲硬质合金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中钨集团需回避,故有效表决票数为24221026股。
    表决结果:186506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东的77.00%),5535270股弃权(占有 效表决股东的22.85%),351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东的0.15%)。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 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