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三次监事会议于2001年4月8日在北京举行。 受监事会召集人阎小梅女士之托,雷小冰女士主持会议,4名监事出席会议。 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 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99年度配股所募资金,在2000年度投入使用,目前配 股资金均依据承诺进行。
    4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无内幕交易行为,未损害 部分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 监事会认为与株洲硬质合金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公平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无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 见,公司未作利润预测。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