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2005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太审字(2006)26 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 年第2 号 》的规定,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2005 年度中钨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中钨高新资金往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中钨高新“其他应收款”账面列示应收前第一大股东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12,161,895.25 元,现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由其在2006 年12 月31 日前解决此欠款。2006 年4 月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抵偿债权的议案”,同意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策诚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分别持有的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7%、2.13%的股权抵偿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债务12,161,895.25 元,广州策诚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6 年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
    二、2005 年度中钨高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偿还方式
    中钨高新其他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偿还占用资金187,225 万元,主要以银行存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和以购货款相抵的方式偿还。
    三、2005 年度中钨高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
    中钨高新其他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自贡硬质合金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新增占用资金186,612 万元,系2005 年度销货款。
    四、中钨高新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见中钨高新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雷小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倩
    中国·北京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