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 年1 月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06 年1 月16 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自贡分公司向银行申办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自贡分公司向当地银行申办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2.8 亿元人民币,其中用自贡分公司资产5.3 亿元人民币(评估值)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4 亿元人民币;由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3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有效期限为壹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6 年2 月23 日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6 年2 月23 日上午9 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自贡分公司向银行申办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6、会议出席对象:
    (1)2006 年2 月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 年2 月20 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 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8、其他注意事项:
    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 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1224
    传 真:0898-68583318
    联 系 人:周丽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 月16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