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4人,委托代理5人(独立董事陈晓红女士、傅代国先生及董事彭绍雨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易丹青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贾信民先生、张毅先生分别委托董事文先觉先生、徐兵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为23.6万元。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9月27日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9月27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会议出席对象:
    (1)2005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7、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8、其他注意事项:
    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70125
    联系电话:0898-68581224
    传 真:0898-68583318
    联 系 人:周丽萍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