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的公告"。现将该公告中"质押期限为2004年2月19日至2005年2月19日"更正为"质押期限为2004年10月1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封为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8日
| ||
|
财经首页 ‖ 股票首页 ‖ 我的股市 | ||
|
|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